为贯彻落实好《关于下发<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皋兰县检察院按照上级院的要求积极部署,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通过与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进行沟通,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财产刑执行及检察监督的工作合力。
今年8月以来,按照高检院要求,皋兰县检察院通过对公诉案件的案卷材料进行诸案查阅,对有财产刑内容的判决进行统计后,与法院自查的结果进行核对。对核查数据进行比对,罚金涉及190人,罚金金额86.25万元,其中职务犯罪2人,罚金20万元。已执行罚金67人28.28万元,占全部执行额的32.8%,其中有2人部分执行。涉及没收赃款赃物案件36人,赃款合计517079元,其中职务犯罪5人,赃款合计509059元,另有赃物汽车4辆,摩托车4辆及其他杂物若干。赃款执行28万元。近阶段,基本核查清楚皋兰县法院涉及财产刑判决的基本情况,并已查清罚金的执行情况。对于在财产刑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皋兰县检察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予以纠正。
下一阶段,皋兰县院将以发现的没有及时执行财产刑的线索为依据,先易后难,诸案监督执行,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罚金刑该减免的依法裁定减免,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罚金刑,建议法院一律移交执行局执行,以维护判决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