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交通运输部9日发布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简称网约车)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
通知要求,网约车车辆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管理,在受理申请5日内,对已通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根据通知,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相关规定,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进行审核。在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交验车辆5日内,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办理变更不需要重新交验车辆。
通知要求,网约车车辆自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兰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或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社和兰州新闻网所有。已经与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并且不在兰州日报、兰州晚报栏目下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兰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兰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