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月15日,邓恩在同他的律师对话。
美国佛罗里达州一陪审团15日宣布,未能认定47岁白人男子迈克尔·邓恩枪杀黑人少年的一级谋杀罪名,但认定其三项二级谋杀未遂罪名成立。这是继佛罗里达州法院宣判一名枪杀黑人青年的白人协警无罪后,又一起牵涉种族的舆论关注命案。艰难审议
邓恩所涉案件发生于2012年11月。当时,邓恩和未婚妻把车停到杰克逊维尔一家便利店外,停在了黑人少年乔丹·戴维斯及其3个朋友乘坐的SUV旁。邓恩的未婚妻进店购物,邓恩对戴维斯等人抱怨,他们的音乐太吵,双方因而发生争执,邓恩朝戴维斯所在汽车开了10枪,9枪打中汽车,戴维斯身亡,时年17岁。邓恩受到五项罪名指控,分别是一级谋杀、三项二级谋杀未遂和枪击载客汽车。12名陪审员组成的陪审团过去4天来审议大约30个小时,仍未能一致认同邓恩的一级谋杀罪名。
美联社报道,15日早些时候,陪审团告知法官拉塞尔·希利,他们不能认定一级谋杀罪名,但他们还可以就二级谋杀未遂等罪名作出决定。希利要求陪审团继续审议,两个多小时后,陪审团商定结果,即三项二级谋杀未遂和枪击载客汽车罪名成立。
争议“自卫”
判决宣布时,邓恩面无表情。美联社说,每项二级谋杀未遂罪名均意味着最高30年刑期,枪击载客汽车罪名的最高刑期为15年。法庭定于下月宣布量刑日期。
检方表示,将单独就一级谋杀罪名要求重审。
依据法庭文件,邓恩和戴维斯等人发生口角后,有目击证人听到邓恩说:“你不能这么和我说话。”
邓恩在证词中说,他听到戴维斯及其朋友辱骂他,威胁杀死他,还以为戴维斯准备拿枪,于是惊恐中开枪“自卫”。这些黑人少年后来驾车逃跑,邓恩却继续枪击,戴维斯为唯一中弹者。事后调查发现,戴维斯等人没有携带武器。法官15日说,陪审团认为,邓恩开的前七枪说得上有正当理由,但后三枪情况不同,当时这些少年驾车离开,对邓恩性命不构成威胁。邓恩的律师科里·斯特拉说,邓恩将提起上诉。(新华社供本报特稿)